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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和谐青春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阅读数: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2016年“和谐青春奖章”的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树立一批具有正面形象并具有代表性的青年大学生典范,展现他们积极向上、自立自强、朝气蓬勃的青春风采,体现他们崇高的理想追求、丰富的内涵修养,宣扬他们无私奉献、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的精神,带动全校广大青年大学生树立青春、奉献、务实、进取的当代大学生形象。

 

二、参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三、类别设置

 

“和谐青春奖章”分为8类:自强自立青春奖章、勤俭节约青春奖章、雷锋传人青春奖章、科技创新青春奖章、学术研究青春奖章、实践拓展青春奖章、校园文化青春奖章、团学干部青春奖章。

 

四、评选委员会

 

1、学校评审委员会

 

主任:薛耀文

 

成员:校学工组部分成员岳剑耀霍其武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2、各学院必须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团委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学院务必于330日上午1000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院团委公章)上报校团委办公室。

 

五、进程安排:

 

1312日——18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学院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安排部署,在学生中充分宣传、广泛动员,为本次评选活动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2319日——25日,推荐报名阶段。推荐报名分为班级推荐和自我推荐两种形式,班级推荐报名人数由各学院自定。被推荐人和自荐者认真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和谐青春奖章”评选推荐报名登记表》并上交至院团委、学生会。

 

3326日——31日,学院初评阶段。根据推荐报名情况,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标准,推选出山西师范大学“和谐青春奖章”评选候选人(每类限报1名),类别可空缺。

 

441日——8日,学校初评阶段。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校团委进行初评,各类产生3名候选人进入最后的评选阶段。

 

549日——15日,学校评选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投票评选出山西师范大学“和谐青春奖章”获得者。

 

六、评选标准

 

() 基本标准: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遵守校规校纪,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6、在某方面事迹突出。

 

()具体标准:

 

1、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较长的勤工助学经历,在经济上追求自立,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2、生活中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盲目攀比。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在创建节约型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遵规守纪;文明礼貌,举止大方得体;生活规律,在日常学习生活自律方面表现突出。

 

4、有较强的学习、分析和研究能力,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政治理论方面文章;发表过学术著作;调查报告或咨询报告被地厅级以上机关或大中型企业应用;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5、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数学建模等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具有助人为乐,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扎扎实实服务他人的道德风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支持、参与做出较大贡献,在校、院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影响较大,参与志愿服务两年以上,累计志愿服务时间在200小时以上的我校注册青年志愿者。

 

7、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一定的爱好和专长,并在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多次受到表彰和奖励。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

 

8、积极参加和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所任职务上尽职尽责,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能够合理统筹安排并实施各项工作,并使工作顺利成功的开展,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取得突出成绩。

 

9、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七、表彰奖励

 

授予“和谐青春奖章”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八、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在征集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学院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学生、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每类限推荐一名。被推荐人认真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和谐青春奖章”评选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将3000字的事迹材料(含电子版)、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数码照片(5寸生活照,像素:2048×1536)于331日前上报校团委办公室。

 

九、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校学生会。

 

 

附:《山西师范大学“和谐青春奖章”评选推荐报名登记表》(见下载专区)

 

 

 

                                                             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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