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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2阅读数:

山西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发展党员工作的“入口关”,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二、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符合党员的基本标准和条件,拟于近期发展的入党发展对象和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形式。由所在支部发布公示通知,设立公示栏,利用意见箱、专用电话、电子信箱,收集各种意见。

3.公示范围。全院的党员和群众。

4.公示时限。公示的时间为入党积极分子被支部会确定列为当年计划发展对象之后3日内及预备党员转正之前一个月,公示时间期限为一周。

三、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由基层党支部负责确定,经院党委、组织部处审通过的近期发展对象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

2.公布公示对象。基层党支部及时将已确定的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举报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等情况,以公示栏形式公布。

3.收集意见。基层党支部自公示之日起,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意见。收集意见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

政治素质。是否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是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是否能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

思想觉悟。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献身精神,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集体利益。

学习情况。是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工作表现。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关心集体,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

群众基础。是否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

4.调查核实情况。受理举报的党组织要尽快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师生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派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公示期满后收到的署真实单位、姓名的来信,报真实单位、姓名的来电和来访直接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对没有反映实质性问题的匿名信件、电话等可不作调查。对虽属匿名信件、电话,但提供有较可靠线索和依据的问题应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应分门别类予以处理。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确认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公示对象,其中: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不得讨论其入党问题;预备党员,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对目前条件不成熟、不宜发展的公示对象,由支部讨论决定,展缓发展,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对群众无异议的公示对象,党支部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四是对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或查证不实的公示对象,党支部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并附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予以说明。

5.公示结果归档。基层党组织对每次公示的对象、内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等归入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档案,并将此作为发展党员的一项必备材料,未经公示,不得发展和转正。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 抓好落实。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制度,是对组织考核,党内监督的有效补充。各支部要本着坚持党员标准与严格工作程序相结合,监督公示对象与监督发展党员工作相结合,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与有效制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

2.积极组织,认真执行。各当支部要积极组织好所属支部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工作,要派专人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认真研究,解决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3.明确责任,严守纪律。一是明确责任。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干部和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并做好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二是严守纪律。有关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禁举报泄密和违纪事件发生。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举报受理单位为发布公示的党支部,直接受理人为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若举报的问题涉及到受理单位或受理人时,可向上级党组织举报。